新签约客户优惠盘点: 1、新成立的小规模商贸及服务型公司,享受优惠代理费600元/月。 2、第一年免二个月代理记账服务费。更多优惠请点击进入>>

服务中心

  • 咨询热线:0755-82971588
  • 咨询热线:0755-82971218
  • 咨询热线:0755-82971490
  • 客服经理:13501599254
  • 传   真:0755-82971488
  • 投诉电话:13902919050

主页 > 财税服务 >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
信息发布:admin  阅读:

◆相关新规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确保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1、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2、截止2008年12月(税款属期),连续12个月以内累计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超过老标准(工业企业100万,商贸企业18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现行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仍按原责令认定办法执行。
3、从2009年1月1日起,连续12个月(含2008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工业企业50万,商贸企业8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4、从2009年1月(税款属期)开始计算(不含2008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5、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新标准为50万);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新标准为80万)。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的下列小规模企业:
    1、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二、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
(1)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1、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2、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3、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三、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四、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五、水电经销企业;
六、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 般纳税人。

◆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新申请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一式两份,签名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办税员的身份证明;
5、银行开户证明及账号;
6、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7、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8、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9、新办企业与销售预测的相关资料(如:购销合同、协议或销售意向等);
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申请转正
新办企业在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后的十日内,必须申请转正,应向所属的区(分)局申报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呈报申报管理科: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公司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年度财务报表;
8、法人身份证、会计证、办税员证复印件;
9、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和核算方法说明书;
10、实际销售额、实际纳税情况。

◆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
1、新办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当月开始三个月内或发生第一笔销售收入的当月开始的三个月内;
2、其他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条件的次月或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次月。

◆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流程
1、纳税人提交申请材料并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主管税务局受理申请→认定管理岗初审→主管科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核→通过领取《正式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或《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未通过领取《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结束。
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一般在5-8工作日派税务人员前来调查场地,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会计核算情况并查看相关账目。
3、税务调查人员写出调查报告呈报主管科长、局长审核批准,15个工作日出结论。